杭州收账公司:借钱不还担保人会坐牢吗
- 发布时间:2024-11-11
- 发布者: 杭州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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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钱不还担保人会坐牢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六百八十七条与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担保人是否会面临刑事处罚,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中所明确的保证方式究竟为一般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若为前者,则担保人通常享有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债务人的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除非满足上述条款中明确列出的特定条件,否则担保人无需因该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反之,若为后者,即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直接向担保人进行追索,担保人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担保人是否会面临刑事处罚,往往还需视担保人是否履行了保证责任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律责任而定。若担保人未能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如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担保人可能需承担财产方面的责任,但这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除非担保人因逃避债务而触犯刑法,例如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总而言之,担保人是否会面临刑事处罚,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案件详细情况。对于一般保证,担保人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承担保证责任,但并无必然产生刑事处罚的风险;
至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可能须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否会面临刑事处罚则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如何的责任
身为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起偿还债务之责;
然而,若是属于一般性的保证人,仅在债权人对该笔债权争议提起诉讼之后,经由法院判决确立并请求强制执行,若强制执行亦无法满足债款需求时,方能展开关联义务,为债务人垫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借款合同领域内,担保人为维护交易公平与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作为担保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担保人须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其次,担保人可能会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求其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再者,担保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可能会遭到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后,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可能因此而遭受负面影响。值得强调的是,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将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和六百八十八条,担保人的刑事处罚取决于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下,担保人可在特定条件下
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必然导致刑事处罚。连带责任保证下,担保人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刑事责任需视具体情况判断。总体而言,刑事处罚取决于合同条款和案件详情。